为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肽类药物和抗体类药物开发中临床药理学研究与评价,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肽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和《抗体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肽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抗体类药物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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