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确定了最后完成拟议大流行协定谈判工作的日期
世界卫生大会,即194个会员国的年度会议,今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一整套重要修正案达成了一致,并作出了具体承诺,最迟在一年内,并有可能在2024年完成关于全球大流行协定的谈判。采取这些关键行动是为了确保所有国家都建立全面、有力的系统,保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使其免受未来疫情暴发和大流行的风险。
这些决定是各国在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最后一天共同采取的两个重要步骤,旨在吸取包括COVID-19大流行在内的若干全球突发卫生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一整套修正案将加强全球对包括大流行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监测和应对。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说:“今天作出的历史性决定表明,会员国有共同的愿望,即保护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免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来大流行的共同风险。《国际卫生条例》的修正案将通过在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和应对方面加强各国的国家能力以及国家之间的协调,提高各国发现和应对未来疫情和大流行的能力。这建立在对公平的承诺以及对健康威胁不分国界和防范是一项集体努力的认识之上。”
谭德塞博士补充说:“在未来一年内达成《大流行协定》的决定表明了各国对此的强烈和迫切愿望,因为下一次大流行的发生只是时间问题,而非是否会发生的问题。今天对《国际卫生条例》的加强为完成《大流行协定》提供了强大动力,该协定一旦最终定稿,将有助于防止COVID-19对健康、社会和经济造成的破坏重演。
对《国际卫生条例》的新修正包括:
纳入了关于突发大流行的定义,以促发更有效的国际合作,应对有可能成为或已经成为大流行的事件。突发大流行的定义是建立在《国际卫生条例》现有机制,包括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基础上的更高级别警报。根据该定义,突发大流行指一种传染病向多个国家和在多个国家内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广泛的地理传播,且超过或极有可能超过这些国家卫生系统的应对能力;并正在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社会和(或)经济混乱,包括干扰国际交通和贸易;需要采取全政府和全社会参与方针,开展迅速、公平和更协调的国际行动;
致力于团结和公平,加强获得医疗产品和资金的机会。这包括建立一个资金协调机制,以支持确定和获取所需资金,“公平地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重点,包括发展、加强和维持核心能力”,以及与突发大流行预防、防范和应对有关的其他能力;
设立缔约国委员会,以促进有效实施经修正的条例。该委员会将促进和支持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以有效实施《国际卫生条例》;以及
建立《国际卫生条例》国家主管当局,以改善国家内部和之间在实施《条例》方面的协调性。
《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问题工作组以及卫生大会期间负责一整套修正案谈判工作的起草小组的联合主席之一,来自新西兰的Ashley Bloomfield博士说:“从埃博拉和寨卡到COVID-19和猴痘等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的经验表明了我们需要在哪些领域加强世界各地的公共卫生监测,应对和防范机制。各国知道必须做什么,且我们做到了。我很自豪能参与这项工作。”
工作组联合主席之一,来自沙特阿拉伯王国的Abdullah Assiri博士补充说:“《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加强了我们针对疫情和突发大流行风险的集体保护和防范机制。今天,全球对加强条例给予了大力支持,这也极大地推动了谈判一项急需的国际大流行协定的进程。”
商定了完成大流行协定谈判工作的计划
各国同意继续就拟议的大流行协定进行谈判,以改善国际协调、合作和公平,从而预防、防范和应对未来大流行。
世卫组织会员国决定延长2021年12月成立的政府间谈判机构的任务期限,以便在一年内完成谈判工作,即在2025年世界卫生大会之前或如可能,在2024年卫生大会特别会议上达成一项大流行协定。
大流行协定政府间谈判机构以及卫生大会期间政府间谈判机构和《国际卫生条例》议程项目起草小组的联合主席之一,来自南非的Precious Matsoso女士表示:“所有会员国显然都一致认为需要通过另一份文书来帮助世界更好地抗击大流行的大规模暴发。”
政府间谈判机构联合主席之一,荷兰的Roland Driece说:“今天在批准《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果将为我们最终确定大流行协定提供动力。我们不仅有明确的意愿和决心,现在还有必需的时间来完成这一历史性协定。”
编辑的说明: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1951年《国际卫生条例》的后继版本,旨在尽量通过集体努力来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其对旅行和贸易的干扰。《国际卫生条例》有196个缔约国,其中包括世卫组织所有194个会员国,以及列支敦士登和罗马教廷。
世卫组织会员国在2021年12月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特别会议上启动了制定世界首份大流行协定的进程,以防止COVID-19大流行对全球健康、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影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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